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灌政办发〔2017〕6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5日至7月31日。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范围
本次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社会培训机构)。
(二)排查内容和重点
各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及辖区内村小、村园、社会办学机构的校舍、消防、食品、校车、治安防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实验室、食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行为。通过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及有关制度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等。
1.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与相关部门建立起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重点水域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2.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整治和 “文明交通进校园”开展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治非法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
3.校园治安防范。检查各学校 “三防”建设及“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学校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八件套),各村小、村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活动室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解决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问题。
5.自然灾害防范。检查学校防汛、防震、防地质灾害工作情况。各学校(幼儿园)认真修订、完善、细化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自然灾害应急防范知识,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6.危化品安全管理。检查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学校要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食堂液化天然气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确保百日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各学校(园)长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好检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校园安全管理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监管工作做到全覆盖。
(三)加大工作督导。各学校(幼儿园)要确保本次检查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推动全县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措施落实。学校(幼儿园)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领导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校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等媒体,加大对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大力营造校园安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学校(幼儿园)于6月1日前报送百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7月15日前报送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安稳办131室 陈欣,电话:0518-83293178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7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 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