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化管发〔2017〕28号
关于开展化工园区企业环境整治验收的
通 知
园区各企业:
为加强园区停产企业环境问题整治验收工作,坚决彻底解决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园区特聘请环保部特邀专家吴庭安教授团队和南大环规院专家团队组成专家组配合园区全面开展企业环境问题整治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
4月25日下午开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环保整改情况,向园区管委会递交初验申请表(见附件),经园区片区服务团队领导签字同意后,提请专家给予初验并给出相应的初步意见,即基本没有环境问题,可全面恢复生产;有环境问题但是问题不是很严重的,拟同意恢复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进行整改;环境问题较重的,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限期停产整改;问题严重的,不具备整改条件,停产整改。
二、专家分批初验
鉴于当前很多企业想恢复生产,因为专家人力、精力有限,明确此次企业申请初验的机会只有一次,企业必须在前期认真整改的基础上提出初验,如果前期整改不到位,专家初验的意见是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在短期之内,将不再受理企业的初验申请,要在第一批所有企业初验结束后,园区才会再次受理第二批初验申请。
三、精准落实整改
初验结束后,专家团队对所有企业都通过过程跟踪、跟进的方式,解剖式的查找问题,然后列出整改清单。园区企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报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开展精准整改。如企业整改方案一次没有通过专家审核,第二次审核将要收取额外专家费用。企业整改实行片区负责制,即由片区服务团队、环保分局人员全面推进企业整改落实,严控整改时间。
四、开展正式验收
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园区管委会申请正式验收。如第一次没有通过专家验收收,下一次验收将要收取额外专家费用。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实行停产整改或取缔关闭。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