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海渔发〔2011〕55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灌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经研究,制定《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全国和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及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着力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和事业编制性质的下属单位。
(二)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
4.摊派款项购车。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6.公车私用。
三、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6月2日)
成立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时限,明确分管领导,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纠正(6月至8月25日)
1.登记自查(截至6月10日)。各单位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登记自查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填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和《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上述登记表于6月8日前上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6月20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9月20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并填报《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
(三)重点检查(截至10月底)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并准备接受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局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和日常管理制度。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对超编制车量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超编车辆的认定,《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根据原有配备标准;《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根据新配备标准。配备标准不符合中央规定的,依照中央规定执行。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专业)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专业)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足额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使用的,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换回、退回,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特殊情况可以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下拨和赠送车俩的管理。对符合配备使用标准的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开始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更新、更换车辆。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局机关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治理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5.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6.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鲍留生
副组长:张学文
成 员:赵永忠 贾月楼 王 林 李修伟
王应超 葛建军 蒋红波 朱 刚
陈士鸠 封其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