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田楼乡开发残疾人托养所:
你们提出的“关于灌南县田楼乡开发残疾人托养所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 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名称由灌南县田楼乡开发残疾人托养所变更为灌南县田楼镇开发残疾人之家。
履行时间从2017年5月19日起算。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索 引 号: | 014308946/2017-00012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社团管理,批复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23 |
文号: | 灌民发(2017)40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灌南县田楼乡开发残疾人托养所:你们提出的“关于灌南县田楼乡开发残疾人托养所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灌南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