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双向沟通机制。通过建立与被查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了解被查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前告知稽查重点、方式等信息,主动赢得纳税人支持和理解。
二是畅通部门合作渠道。通过打通与征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通过征管、稽查定期联系制度,交换纳税人第一手管理信息资料,直接获取检查线索或案件证据,提升稽查选案准确率。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征管建议,促进辖区税收秩序的不断好转。
三是提高检查反馈效率。在检查、审理、执行环节,通过与稽查对象面对面交流,反馈初步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意见,并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涉税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帮助企业及时作出账务调整。
四是拓展信息增值利用。强化对行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手段、特点及成因分析,对检查结果进行区域性、阶段性综合分析,不断加强稽查建议的推送、归集和反馈,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更好地发挥税收稽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