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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75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税务,通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5-23
文号: 灌地税发(2017)2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分局、稽查局,县局机关各科(室):为了做好灌南地方税务局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将《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连地税发〔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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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关于

认真做好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县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做好灌南地方税务局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将《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连地税发〔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户数

全县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得少于14户,其中:稽查局3户、第三税务分局3户、第四税务分局2户、第五税务分局3户、第六税务分局3户。

二、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要求,我县重点选取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餐饮娱乐、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中介机构、广告传媒等社会关注度高、发票违法问题高发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同时,各分局可以结合本部门管理行业经济特点和发票违法犯罪实际情况,选择发票违法问题多发的其他行业一并开展重点检查。

各税源管理分局、稽查局要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本部门开展的中高等风险应对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同时也要做到“查票必查税”,对重大发票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分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情况进行摸底,确立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对象,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中旬-9月底)。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按期上报《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查处大要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相关电子表格在ftp/各分局/稽查局/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用文件夹内)。

(三)总结阶段(10月上旬)。认真总结此次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分析行业性发票问题的特点、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并提出完善监管的具体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局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税政法规科、督察内审科、稽查局和税源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具体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大要案件查处。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与打击骗税和虚开及其他税收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合理调配检查力量,统一安排检查任务。要坚持“查税必查票”,使发票检查成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节和必查项目;坚持“查票必查税”,发现非法使用发票问题,要开展纳税情况检查,追缴应纳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要搞好基础建设。要认真做好税务人员查前培训工作,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借鉴以往发票检查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查前培训方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检查技巧。充分采集、分析、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税务稽查数据和相关部门情报交换的第三方信息,有的放矢地做好各项查前准备工作。在夯实工作基础上,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发票检查工作,提高发票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由公安、国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机制运作,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强化配合,推动发票违法综合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要重视宣传教育。要向广大纳税人和公民宣传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相关知识,增强依法取得、使用发票和发票专用章的自觉性,提高识别假发票的能力。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使专项整治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

(六)要及时上报材料。每月(5-9月)18日前将本月《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稽查局,同时报送不少于400字的工作简报。518日前上报发票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1020日前上报发票整治情况的总结报告,其中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上述材料均通过ftp/各分局/稽查局/2017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用文件夹内(联系人:王寿茂,联系电话: 83287955)。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

  201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