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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7-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7-05-24
文号: 灌农机发[2017]2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农机合作社、维修点: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7]5号)、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苏农机计[201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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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农机合作社、维修点: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7]5号)、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苏农机计[201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灌南县2017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供有意愿申报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项目的单位参照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县农机局管理股  电话:0518-80925953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7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7522

附件:

灌南县2017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

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的通知》(苏农机计〔20177号),2017年我县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具体申报项目内容为:

(一)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扶持6个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扶持2个农机维修点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符合《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点)。

三、申报条件

(一)农机机库建设

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1周年以上,正常运行。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帐,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限农机合作社)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

6.补助的机库为201711日至1031日前新建成的农机存放专用机库,建库时间以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时间为准。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

1.项目建设单位为取得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超过1年、正常运行的农机维修点,并已录入江苏省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

2.维修设备和人员条件等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和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等相关规定。

3.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农机合作社维修点优先扶持。

4.同一维修点(不含升级和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的维修点不得申报。

四、农机机库及维修点建设标准

(一)农机机库建设

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

农机维修点建成后,在设备条件方面基本达到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所列的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的设备条件相关要求。

农机机库及维修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须在201710月底前完成。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农机机库建设,每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农机合作社建设达到规定面积和建设标准的农机机库。 

农机维修点建设,每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 用于补助农机维修点添置农机维修计量器具、通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洗拆装设备、手工具等。

六、申报要求

(一)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灌南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信用承诺书、《2017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各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1.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机具台账等相关材料;2.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机维修技术等级合格证书等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5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流程

一是报送材料。机库、维修点项目,申报对象自愿按照申报要求,将材料报县农机局管理股。

二是组织评审。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评审方案,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农机合作社和维修点。

三是公示确定。对审核通过的农机合作社和维修点在灌南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附表:1、灌南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表

         2、灌南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表1

 

灌南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实施单位

实施地点

 

实施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计划

申请财政补助

自筹资金

金融资金

其他资金

 

 

 

 

 

 

 

项目实

施内容

 

 

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环节和金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单位印鉴)

 

(单位印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2

灌南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同一会计年度本主体(载体)仅享受一次财政补助,不重复申报项目、多渠道享受补助。

3.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票据合法,会计核算健全,账务处理规范,据实提供。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不虚增,资金收支原则经银行结算,现金使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抄送:省农机局,市农机局。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7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