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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7-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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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鼓励我县城乡居民熟知养老保险政策、积极缴费,县农保处制定并印刷了20000份灌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摘要,利用下乡宣传等发放,让老百姓更直观的了解城乡居保的惠农政策,积极参加。政策摘要重点如下: 一、 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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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县城乡居民熟知养老保险政策、积极缴费,县农保处制定并印刷了20000份灌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摘要,利用下乡宣传等发放,让老百姓更直观的了解城乡居保的惠农政策,积极参加。政策摘要重点如下:

一、        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        缴费标准及补助

2017年我县按照省政办[2014]104号规定实行新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至360014个档次,多缴多得。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缴费档次不是一次定终身,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每年灵活的选择不同缴费档次,县政府本着鼓励多缴费、长缴费原则根据不同档次予以相应的补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以每一档次补贴10元递增,最高补贴达160元。

三、        待遇及领取条件

待遇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全额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2009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离规定退休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距离规定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四、        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在参保人死亡次月的15日前到镇劳保所申报,没有申报的,不享受1000元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