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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17-00022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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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

民政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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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和机关财务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承办全县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补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福利慈善科]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执业管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全县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协调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定,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拟订全县救灾工作实施办法;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优抚安置科]

贯彻国家和省市抚恤优待政策法规,并按上级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科]

拟订促进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相关措施意见;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镇、村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并、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承担行政区划界线界桩管理;参与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以及促进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各镇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和社区居民自治。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