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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17-00022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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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统计局主要职能:(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统计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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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以及县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开展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乡镇、各部门管理统计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报表的制发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