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农机化发展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并掌握农机工作动态;负责机关总务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承办重要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工作;协助抓好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机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维修、销售企业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等级认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发证管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的跨区作业;负责全县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和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农用机具抗灾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统计和土地深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科技股
负责全县农机化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农机产品、商品的质量事故;研究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调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购机办
(1)负责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及预测年度资金使用额度,并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县域内满足农民申购需求。制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2)接受农机购置补贴现场咨询,解答疑问,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
(3)指导乡镇及时准确地将受理的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4)对乡镇上报的农机购机补贴对象及购置机具情况进行核查, 防止套购、重复报补、资料造假等现象发生。管理购机信息及档案,并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审核、发放和监管。
(5)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结算统计表,制作完成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6)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随时抽查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各环节是否按程序办事。
(7)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方便查找和调阅。
(8)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印。
(9)负责农业机械综合保险。
5、机具报废更新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工作。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制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对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及时通知所有人办理报废更新手续。对到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及时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3)指导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登记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种类、型号、牌号、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全省统一式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4)监督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农业机械,明确告知回收企业不得转卖或者维修报废的农业机械。
(5)指导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及时对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简称“五大总成”,下同)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备案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
(6)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
三、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农机安全监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农机安全法规,坚决依法行政:
2、负责本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机监理规划,定期分析本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等工作;
4、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操作)证件等工作;
5、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搞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和对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罚等工作;
7、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发生的事故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8、完成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农机推广站及其职责:
1、制定本县农机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机技术人员的推广活动;
3、承担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任务;
4、指导全县农机推广和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5、提供农机技术、机具、信息服务;
6、组织农机实用技术推广培训;
7、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推广等工作,有关项目实施、管理。
8、完成上级农机推广机构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农机化培训学校及其职责:
1、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2、负责全县农机化科技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实施农机操作、维修人员职业技能、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4、负责实施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完成上级农机培训机构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