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报批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用地拟选址位于灌南县扬州北路东侧、灌河路南侧。该项目用地选址区域符合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为39259.82平方米(约58.89 亩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对灌南妇幼保健院迁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两年)。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土地的,若擅自使用土地本预审意见自动失效并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