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设置
部门名称: 办公室
职责范围: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组织开展综合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宣传、接待、保密;承担局机关财务、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人事、劳资、职工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选拔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部门职能:检查本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本系统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研究制定系统、行业预防和治疗腐败的措施,推动各部门、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受理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并参与本局党组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察、任免;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名称:测绘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县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县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制定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任务登记;负责全县测绘成果汇交以及密级管理,依法审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组织测绘科研项目评审、测绘技术人员培训和对外科技使用交流;负责审查全县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迁建工作以及对测绘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主导全县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加强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安全监管。
部门名称: 监察室
部门名称: 财务科
职责范围: 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国土资源所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挂靠社会团的财务收支管理及审计。
部门名称: 政策法规科
职责范围: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与测绘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信访接待和答复事项。
部门名称: 执法监察科
职责范围: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依法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部门名称: 不动产登记中心(地政地籍科)
职责范围: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不动产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部门名称:测绘管理科
部门名称: 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职责范围: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部门名称: 资源规划科
职责范围: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政策措施。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农盐场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部门名称:直属国土资源所
职责范围: 负责规范全县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查审批与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培育、管理、规范全县矿业权市场,维护全县矿业秩序。负责全县规划矿区的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