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临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临港产业区新闻宣传报道和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临港产业区各部门:
《临港产业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已于2017年4月24日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2017年5月9日
临港产业区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质量,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充分调动积极性,及时宣传园区工作动态、特点、经验、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对内激发工作热情和干劲,对外形成有利于园区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提高知名度,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园区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范围
遵循新闻的党性原则,积极向上,客观真实地反映园区工作的做法、成绩、经验、典型以及先进人物和事迹的作品,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宣传,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
二、信息要求及报送办法
1、及时准确。更好地进行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各部门把本部门所发生的事件以及所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时用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把报送信息的工作做为一个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缜密部署,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报送信息的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重点,是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主题突出。报送有新意、有深度、有针对性的重要信息;既要有准确的数字,又要有定性的分析和结论,力戒内容空洞,文字要精炼。
三、奖励标准
(一)新闻宣传报道类
1、在省级媒体报刊发表一篇奖励400元;凡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稿件,每刊登一篇奖励500元;凡在新华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刊登的稿件,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500元。
2、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每登载一篇上发表的,奖励100元;
3、在灌南日报上每登载一篇奖励40元,其中刊登字数超过1000字的,奖励80元;
(二)互联网信息类
1、被国家级主流媒体网站(仅限人民网、中国党建网等官方网站)登载,每篇奖励300元;
2、被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含市委办内部刊物、市政府办内部刊物、市史志办大事记、市政府网站转载或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
3、被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转载或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四、考核与奖励兑现
符合奖励条件作品或信息的作者,将作品或信息的题目、内容、发表期刊(号)、发表(转载或采用)日期以及发表(转载或采用)件复印件等发表(转载或采用)证明材料提交办公室登记、确认、核实,统一上交审批,每半年兑现一次。一稿多用的稿件或信息,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共同署名的,平均分配奖金。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