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积极做好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建立全县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将在2017年6月底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由卫计委部门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的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到人力资源部门,实现基本医保统一经办。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0日。为稳妥有序地做好移交工作,实现新农合由卫计委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平稳过渡,确保移交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资料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受影响,在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和新农合参合人员仍执行原有政策和报销流程,按原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待遇。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强基金使用和移交的审计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