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49号
关灌南县城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关于灌南县城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灌南县城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48-01-520024。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城区基本配套工程建设主要涉及城区道路、管网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包括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新增道路工程,其中管网工程包括铺设新东路新莞南路等雨污水管网,铺设灌云至灌南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小区中压管网、小区低压管网。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4413.06万元,资金来源为灌南县地方财政预算和银行贷款。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