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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1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水运,征地拆迁,征收补偿,征收征用土地,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06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5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灌河半岛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江苏灌河半岛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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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51

关于江苏灌河半岛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升级项目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苏灌河半岛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升级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升级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8-01-520161

三、项目位于江苏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内,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模及内容:园区清理整合工程,清理整合企业6家,主要包括:恒成船业、红旗船业、宏冠船业、名洋船业、腾航铜业,可腾出用地面积3000亩,房屋总建筑面积180000㎡;居民搬迁工程,主要包括:居民征收补偿,搬迁居民153户,征地面积897.39亩,拆除房屋32000㎡;土地平整后新建厂房70000㎡。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12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