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54号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关于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0-01-520579。
三、项目位于灌南县新安镇,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拆迁总户数1670户,项目占地约1681亩,总建筑面积413309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约173072.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