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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1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运行,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06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5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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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发改投资发201758

于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0-01-520576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迁总户数3000户,项目占地约2368亩,总建筑面积603790平方米。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新安镇。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2601.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姜辉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19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