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灌南县2017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2017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8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
附件
灌南县2017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7〕3号)《连云港市2017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基〔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县乡(镇)联动,分级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城乡教育布局和适龄人口的变化,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确保本地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2.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小学按施教区组织招生,所有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公办学校要确保施教区内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须在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从今年起,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均衡编班,不得出现大班额。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咨询服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二、工作职责
1.学前教育招生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由幼儿园结合办园规模和规定班额自主招生,最大限度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须向县教育局备案审批后发布实施。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施教区安排招生工作,制定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公办学校不得面向学区以外的乡镇招生,不得接收借读生、复读生。民办学校应向县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核定后方可实施。
3.各学校要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留守家庭、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和孤残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合理安排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原籍入学。要切实建立义务教育“控辍”工作机制,提高“控辍”工作成效。
三、招生办法
1.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爱满家园》等到幼儿园登记。幼儿园要根据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和调控幼儿学籍变更。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招生,小班招收3—4岁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5岁幼儿(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6岁幼儿(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2.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核查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采集,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招生学校要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社区),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
3.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4.初中招生实行无缝对接制度。小学和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共同责任人,初中校长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小学校长要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并填写好交接表。
5.本县户籍学生“小升初”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在外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于7月1日—7月10日到局基教科报名,由局基教科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安排入学。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7月10日到局基教科申请就读,由局基教科安排至指定公办学校就读;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办理入学手续。
7.根据《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来灌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 、“服务金卡”持有人和在灌实体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凭相关部门证明,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8.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规定,驻国家艰苦边远地区等和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当年转业的军人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县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达华
第一副组长:封昌虎
副 组 长:李太云 成彦明 韦丹丹 吴卫东 孙亚平
陈能林 徐海祥 周洪文
成 员:于祥彤 薛 凡 崔子和 李征球 高 卫
孙家峰 江 岑 宋纯余 李月梅 吴金珊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办公室设在局基教科,主任由韦丹丹、吴卫东、徐海祥兼任,副主任由于祥彤、崔子和兼任,宋纯余、李月梅、吴金珊、苗丰、毛新民、温彦春、蔡红英为成员,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发布,解答学生及家长招生有关咨询工作,受理解决招生有关问题;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主任由孙亚平兼任,副主任由薛凡、江岑兼任,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受理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对招生工作中违规现象进行责任追究。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于6月30日前在履行各项工作程序后公布方案,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2.强化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我县2017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严肃招生纪律。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当年申报各类综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在下一年度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附件:1.灌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灌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3.灌南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
4.灌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5.连云港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
灌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城区小学施教区
划分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1.实验小学新民路校区施教区:东至郑于大沟、南至鹏程路、西至盐河,北至镇中路(郑于大沟与悦来河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和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
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施教区:(1)北至回龙路,西至英雄路,南至镇中路,东至郑于大沟。(2)上城国际二期。
2.长江路小学施教区:(1)人民路以南、苏州南路至二桥南盐河以西、硕项湖以北、公兴河以东区域。(2)泰州北路向西、北环路接六塘河以南以东、人民路向北区域。
3.扬州路实验学校(小学)施教区:新城华府、同天首府、黄埔银都城、金德花园、嘉隆房产地块、信安阅城、灌南春天、国诚华庭、名仕家园、中江国际花苑等10个小区。
4.苏州路实验学校(小学)施教区:(1)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泰州北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2)人民路以南、苏州南路向东、盐河以西、鹏程西路以北区域。(3)曹庄新村及附近区域。(不包含新城华府、同天首府、黄埔银都城、金德花园、嘉隆房产地块、信安阅城、灌南春天、国诚华庭、名仕家园、中江国际花苑等10个小区)
5.新安镇中心小学施教区:西至盐河、东至英雄路、北至回龙路、南至镇中路(悦来河东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和石头路(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区域。
6.新安小学施教区:(1)西至盐河、东至英雄路、南至回龙路、北至新港大道区域。(2)英雄路以东、郑于大沟以西、回龙路以北、新港大道以南部分。
二、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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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计划 |
学校名称 |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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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双语学校 |
180 |
泽华实验学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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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实验学校 |
180 |
树人实验学校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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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双语学校 |
180 |
中英文实验学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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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双语学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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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灌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城区初中施教区
划分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1.苏州路实验学校(初中)施教区:人民路以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区域和新安镇大周村(不包含新城华府、同天首府、黄埔银都城、金德花园、嘉隆房产地块、信安阅城、灌南春天、国诚华庭、名仕家园、中江国际花苑等10个小区)。
2.初级中学施教区: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的新安镇区域。
3.扬州路实验学校(初中)施教区:新城华府、同天首府、黄埔银都城、金德花园、嘉隆房产地块、信安阅城、灌南春天、国诚华庭、名仕家园、中江国际花苑等10个小区。
4.实验中学施教区:(1)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北环路以南,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南界的区域。(2)嘉泰御景城、丽景天城两小区。
5.第四中学施教区: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北界的新安镇区域。
6.田家炳中学施教区:郑于大沟以东的城区部分及原新安乡、花园乡区域。
二、2017年民办初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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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计划 |
学 校 |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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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华实验学校 |
150 |
新知双语学校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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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实验学校 |
450 |
华侨双语学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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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实验学校 |
250 |
中英文实验学校 |
200 |
附件3
灌南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
一、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17年6月8日前。
二、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其他地方无住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三、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四、因拆迁变动居所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五、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 2017年6月8日前。
六、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七、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6月8日前房管部门网上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八、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九、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
十、在灌注册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另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附件4
灌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流程
(1)发布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6月30日前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报名时间、学区范围、报名条件和招生流程。
(2)组织报名登记。学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常住地址,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施教区到相应学校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还须持正常记载在园情况的《爱满家园》。
(3)学校调查审核。学校对报名儿童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入学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告知学生应就读学区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7月15日前)
在外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到局基教科申请登记报名,由局基教科安排指定学校入学。(7月1日—7月10日)
(4)县教育局组织复查。学校将报名儿童和提供的材料录入计算机汇总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7月20日前)
(5)张榜公示。县教育局复查审核无误的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通知书。学校凭经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发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20日前)
(7)组织新生报名。学校凭发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名编班。
(8)做好新生入籍。各学校要严禁不足龄等不符合条件新生入籍,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注意住校、留守儿童、贫困生等信息。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
(1)发布招生公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6月30日前统一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流程。
(2)组织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还须持统一发放的《爱满家园》。
(3)学校汇总审核。民办学校对报名儿童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入学条件进行核查。将报名儿童提供的材料录入计算机汇总后报县教育局。(7月15日前)
(4)县教育局组织核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招生计划及新生户口簿原件等材料进行核查。(7月25日前)
(5)张榜公示。经县教育局核查通过的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通知书。民办学校凭经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和初中录取通知书。(7月31日前)
(7)组织新生报名。学校凭发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名编班。
(8)做好新生入籍。各学校要严禁不足龄等不符合条件新生入籍,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注意住校、留守儿童、贫困生等信息。
附件5
连云港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县(区) 学校
全国学籍号 学籍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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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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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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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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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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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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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 所 在 地 |
区 街 镇(乡) 村 |
(二寸照片)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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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地址(无房产证家庭填实际住址) |
区 街 镇(乡)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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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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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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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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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评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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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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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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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父母或本人户口不在本市(县、区)的,需填写省、市(县、区)名称。
2.户口类型指“常住”或“暂住”。 3.监护人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所填信息用于网上核实,请准确填写。
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