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教育局目标督查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推进重点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督查目的
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教育局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任务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2.教育系统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3.局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
4.教育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5.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等问题向有关科室和学校提出整改建议。
6.局党委交办其他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三、督查原则
1.归口办理原则。由局目标督查科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多科室的督查事项,按局主要领导批示或由局目标督查科指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抓紧催办。
四、督查程序
1.立项交办。对纳入督查范围的事项,以一事一立、便于操作为原则,及时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账,明确督查事项的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目标和时限要求,通过下发《督查事项交办单》,将任务及时下达相关科室和学校。
2.跟踪督查。督查任务下达后,局目标督查科将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督查中发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如遇到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检查催办。对照台账确定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所有滞后的事项,由局目标督查科下发《督查事项催办单》,责成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确保按既定目标完成序时进度。
4.报告反馈。督查事项结束后,要及时撰写督查报告,实事求是反映存在问题,分别上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5.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在规定完成期限内仍未完成任务,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由局监察室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督查方法
1.书面督查。通过下发《督查事项交办单》《督查事项催办单》等方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2.现场督查。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直接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可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3.会办督查。对涉及多个职能科室、情况复杂的督查事项,由局分管领导或目标督查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会办。
六、督查制度
1.交催办制度。对立项督查事项,局目标督查科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督查事项交办单》。对未及时落实或是落实滞后的事项,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督查事项催办单》,采取倒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2.督查通报制度。局目标督查科对项目督查结束后,及时汇总督查结果,找出被督查单位和学校工作特色和存在问题,及时撰写督查通报,报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阅,必要时提请相关领导召开会办会或交办会予以落实。
3.进度调整审批制度。对于需调整推进进度的项目,须由项目责任单位形成书面报告,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送局目标督查科备案调整,在报告送达前仍按原进度督查。
4.督查问责制度。对列入督查的重大项目实行阶段性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将作为督查的重点对象,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发展、造成重大后果的,或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结果使用制度。每次督查事项完成情况都要纳入科室、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学校、科室工作实绩评定和评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年度内被《督查工作简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每次都以一定分值加减到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值之中。
七、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督查工作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的关键环节。各科室、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目标督查工作的意义,重视并切实做好教育督查工作,使督查工作成为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2.健全工作网络。各学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为目标督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各项工作目标的部署和安排,同时要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督查联络员,学校联络员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3.抓好工作落实。各学校、各科室督查工作分管人、联络员要加强与局目标督查科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工作信息的接收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