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流程
(1)发布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6月30日前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报名时间、学区范围、报名条件和招生流程。
(2)组织报名登记。学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常住地址,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施教区到相应学校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还须持正常记载在园情况的《爱满家园》。
(3)学校调查审核。学校对报名儿童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入学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告知学生应就读学区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7月15日前)
在外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到局基教科申请登记报名,由局基教科安排指定学校入学。(7月1日—7月10日)
(4)县教育局组织复查。学校将报名儿童和提供的材料录入计算机汇总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7月20日前)
(5)张榜公示。县教育局复查审核无误的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通知书。学校凭经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发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20日前)
(7)组织新生报名。学校凭发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名编班。
(8)做好新生入籍。各学校要严禁不足龄等不符合条件新生入籍,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注意住校、留守儿童、贫困生等信息。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
(1)发布招生公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6月30日前统一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流程。
(2)组织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还须持统一发放的《爱满家园》。
(3)学校汇总审核。民办学校对报名儿童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入学条件进行核查。将报名儿童提供的材料录入计算机汇总后报县教育局。(7月15日前)
(4)县教育局组织核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招生计划及新生户口簿原件等材料进行核查。(7月25日前)
(5)张榜公示。经县教育局核查通过的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通知书。民办学校凭经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和初中录取通知书。(7月31日前)
(7)组织新生报名。学校凭发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名编班。
(8)做好新生入籍。各学校要严禁不足龄等不符合条件新生入籍,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注意住校、留守儿童、贫困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