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115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6-15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5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201研究报告的批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复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201研究报告的批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发改投资发201759

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201研究报告的批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可行性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0-01-520579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迁总户数1670户,项目占地约1681亩,总建筑面积413309平方米。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新安镇。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3072.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嵇道峰。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19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