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7〕59号
关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201研究报告的批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可行性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灌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二、项目代码:2017-320724-70-01-520579。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迁总户数1670户,项目占地约1681亩,总建筑面积413309平方米。
项目地址位于灌南县新安镇。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3072.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嵇道峰。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