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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95 信息分类: 其他, 税务,其他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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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亟待规范

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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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亟待规范

近年来,网络直播非常火爆,直播平台数量猛增,社会资本纷纷涌入,直播主持人达数百万人,用户数量则高达数亿人,网络直播已经成长为一个庞大的行业,网络主播也成为各家网络直播平台收入最高的人群之一。有数据显示,今年3月第一周,收入榜排前30名的网络主播,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排名第一的主播收入达42.5万元人民币。与高收入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直播平台屈指可数的个税申报人数,以北京为例,今年15月申报个税人数超过1000的直播平台只有5家,申报个税人数小于10的有21家,其中零申报的有6家。

导致网络主播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因有二:1、直播平台投鼠忌器。目前网络上有超过100家直播平台,网络主播是它们最为倚重的资源。这些平台担心若让主播缴纳个税会导致其跳槽;加上很多平台从主播的每次收入中抽走30%已成惯例,更不愿做“费力不讨好”的事。2、税收征管和法律监管跟不上。很多主播其实并不是网络直播平台的雇员,有的签约经纪公司,有的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签订的协议不同,纳税主体也会出现很多情形。同时,因为网络直播是新生事物,法律监管还未跟上,这给了很多主播装聋作哑的机会。

建议:1、税务部门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采取适宜的税收征管方案。2、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应加强合作。例如,去年底出台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各地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税务部门和网信部门之间应加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以及行政管理协作。3、尽快完善直播等新兴行业税务规范。目前在法律中并无对直播、“打赏”等问题的直接规范,必须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法及网络监管方面法律的修订工作,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整合提供法律保障。4、尽快建立整合个人信息的纳税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抓取和整合,归纳出个人所有形式的收入,准确计算个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