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7〕33号
关于举办园林绿化修剪技能大赛的通知
县各园林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我县“双城同创”精神,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园林工人业务技能,根据连云港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园林树木修剪)等要求,特举办灌南县住建局园林绿化修剪技能大赛。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县内园林单位技术工人
二、比赛时间
2017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比赛地点
灌南县泰州路(天桥——来安大道)中分带、新港大道北侧(新东路至新安路)、新莞路(鹏程路至西湖路)。
四、比赛内容
本次比赛项目分别为:乔木修剪、灌木及球类修剪、整体修剪三个项目的比赛,参赛选手按照不同比赛内容到达比赛地点并准备相应工具。
五、比赛要求
参赛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参赛任务。评委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要求现场打分,每单项比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并给予相应奖励。
附:1、比赛规则
2、评分标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比 赛 规 则
1.参加技能比赛选手必须按时到场确认身份。
2.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比赛所用工具单位统一配备。
3.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比赛资格;比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评分标准以修剪结果为主,适当兼顾操作过程。参赛选手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耗用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在参赛时间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完成后,评委现场考核,现场公布成绩,选手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评 分 标 准
考号:
|
序 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要素 |
细则 |
满分 |
得分 |
|
1 |
乔木及球类 |
树冠分枝均衡 |
目的明确 8分 |
25分 |
|
|
留枝均衡、无徒长枝、交叉枝 5分 |
|||||
|
树型饱满无偏冠 12分 |
|||||
|
2 |
色块修剪 |
整体情况有无枯死枝 |
顶部侧面是否平整 10分 |
40分 |
|
|
杂草、枯死枝清理 5分 |
|||||
|
有无漏修枝条 5分 |
|||||
|
场边处理是否到位 10分 |
|||||
|
整体效果 10分 |
|||||
|
3 |
文明操作与 安全 |
场地清理及 相互配合 |
场地干净无残留 10分 |
15分 |
|
|
相邻间平整度 5分 |
|||||
|
4 |
层次感 |
层次是否分明 |
10分 |
10分 |
|
|
5 |
工效 |
是否按时完成 超时扣分 |
10分 |
10分 |
|
|
|
|
|
合计 |
100分 |
|
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