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7〕38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结合县有关目标管理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为目的,以“创一流业绩,让人民满意”为宗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责任机制、考核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鼓足干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便捷透明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先争优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与时俱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奖优罚劣的原则,实现目标管理总体功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及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含借用、聘用人员)。
四、目标考核体系
目标考核以百分制计算,分为单位(科室)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项。
(一)对单位(科室)的考核
由局组织目标考核组对各单位(科室)目标完成情况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自身建设、公认评价和创新创优情况四部分。
1、目标完成情况(60分):
主要考核市、县下达我局并分解到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目标,以及领导交办的各类突击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目标任务文件另发,主要包括:县领导挂钩重点工程项目、县住建局“双城同创”十大工程、2017年科室(单位)岗位职责目标)。
2、自身建设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及廉政建设情况。
未认真履行服务导致投诉的,每次扣3分;不依法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处的,扣20分;因软环境建设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凡是被县级及以上通报的单位(科室)一律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3、公认评价情况(20分):
由局领导、局机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必要的可邀请服务单位代表参加评议,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20分、基本满意10分、不满意0分。
4、创新创优情况(加分指标):
(1)部门承担市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凡被督查认定为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的,有一项加5分。
(2)典型推介。部门工作在省、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分别加5分、3分;作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分别加3分、2分。
(3)荣获先进。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0分;获省厅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获市局或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加5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等)表彰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如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评比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加分。
(二)对个人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廉政作风建设和创新创优情况四部分。
1、出勤情况(20分):
以局考勤和各单位(科室)自行考核相结合为主,分正常、基本正常和不正常三个档次,具体为:正常20分,基本正常15分,10分以下为不正常。平时出勤情况一月一汇总,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奖挂钩,无特殊情况得分10分以下者不参与目标考核奖分配,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薪、劝退或开除。
2、履行职责情况(60分):
对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单位(科室)整体工作情况,基准分为40分,以单位(科室)年终考核得分×40%计算;二是局领导班子评议打分与单位(科室)内部测评打分结合,总分值为20分,分好、较好和差三个档次,具体为:好20分、较好10分,差0分。整体工作情况得分和测评得分相加即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履行职责情况得分。
对其他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由局考核组测评打分与各单位(科室)评定相结合综合打分。
3、廉政作风建设(20分)
主要考核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作风及软环境建设情况,年终依据局监察室提供的台帐进行统一考核。
凡是个人受到县级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扣20分,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全部扣除;凡是个人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扣除50%;凡是受到局党政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扣除50%;凡是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奖扣除20%。凡是被党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个人一律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4、创新创优情况(加分指标):
个人工作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获省厅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获市局或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等)表彰的,分别加6分、3分、1分。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评比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加分。
局内部之间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考核,外派人员(扶贫书记、拆迁、挂职等人员)由局考核组单独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局考核组按照上述设定的计分方法计算综合得分,作为最后评定结果,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予以公布。
1、综合得分靠前的科室和单位作为目标考核工作先进集体,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三大类:60-70分个人年度目标奖按基数标准下浮20%,60分以下不参与目标奖分配;70-80分个人年度目标奖按基数标准全额发放;80分以上按分数高低设置一、二、三等奖,个人年度目标奖在原有基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5%。
2、综合得分靠前的个人作为目标考核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个人500元奖励。
考核结果一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是推动和落实全年重点工作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各单位、科室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员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工作,稳步开展。各单位、科室要注重平时工作,不搞形式主义,确保绩效考核不流于形式;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支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局督查办、监察室等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注意收集保存好有关考核原始记录、案卷、台账、报表、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年终考核汇总提供依据。
(三)严明纪律,客观公正。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严格考核,严格把握标准,全面掌握情况,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各单位、科室对个人自行考核部分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本考核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科室)年终目标考核汇总表
2.个人年终目标考核汇总表
3.单位(科室)公认评价测评表
4.个人出勤评定表
5.个人履职测评表
附表一:
单位(科室)年终目标考核汇总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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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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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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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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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 (60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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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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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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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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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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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核定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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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情况(20分):依据局监察室提供的台帐进行统一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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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认评价情况(20分):以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对考核对象测评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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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优情况(加分指标) |
承担市县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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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推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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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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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单位(科室)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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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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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个人年终目标考核汇总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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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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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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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目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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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20分) |
以局考勤和各单位自行考核相结合打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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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情况 (60分) |
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局领导班子评议打分与单位(科室)内部测评打分结合为准; 个人履职以局考核组测评打分和各单位评定相结合打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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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作风建设情况(20分):依据局监察室提供的台帐进行统一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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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优情况(加分指标) |
荣获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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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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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个人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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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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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单位(科室)公认评价测评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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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科室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项目
科室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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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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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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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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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安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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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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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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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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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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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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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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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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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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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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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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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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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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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科 (物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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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站(总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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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科 (重点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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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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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抗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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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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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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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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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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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察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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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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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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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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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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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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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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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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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以上各单位(科室)“评价”栏内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打“√”。
附表四:
个人出勤评定表
(部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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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姓名 |
正 常 |
基本正常 |
不 正 常 |
项目 姓名 |
正 常 |
基本正常 |
不 正 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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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个人评价栏内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打“√”。
附表五:
个人履职测评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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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姓名 |
好 |
较好 |
差 |
项目 姓名 |
好 |
较好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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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个人评价栏内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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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