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7〕92号
关于印发2017年灌南县卫生计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计生基础管理,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卫生计生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一般工作要求与重点工作指标相结合、日常督查评估与半年、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原则。通过考核,切实增强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考核内容
1.《灌南县2017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状》;
2.《2017年灌南县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细则》《2017年度灌南县计划生育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灌南县卫计系统2017年重点目标任务有关通知内容。
三、考核对象
各直属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委机关各科室。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年度考核评估由县卫计委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日常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组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目标分值。目标考核内容按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定《考核细则》,卫生工作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年度得分为900分,半年考核权重占40%、年终考核权重占60%;考核组综合评估为100分);计生工作实行200分制考核(其中年度得分为80分,半年考核权重占40%、年终考核权重占60%;考核组综合评估为20分)。
(三)考核组综合评估。年终考核组成员根据日常督查及各类创建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创新亮点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四)计分方法。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年度得分+考核组综合评估分。
(五)否决指标。具体对照《灌南县2017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状》“一票否决”事项执行。
五、结果应用
(一)奖项设置。县直单位、科室、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分别评奖。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卫生计生考核主要标准。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设综合目标管理一、二、三等奖;县直单位和科室设目标先进奖和目标完成奖,若出现严重失误或上级考核失分严重的则取消评奖资格,认定为不达标。
(二)奖优罚劣。各单位及科室依据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及在全市位次进行评奖,评奖结果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科室人员年终考核考评、干部奖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年度内综合考核分低于70%或不达标的单位、科室给予“黄牌警告”,并对相关单位全体班子成员或科室全体人员进行约谈。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卫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体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委督查办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考核办公室。县卫计委各科室为考核办公室成员科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委督查办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目标考核工作贯穿于全年卫生计生工作中。日常督查以完成重大事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为主,作为年终考核组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主要根据考核细则定性定量考核。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