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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7-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06-30
文号: 灌人社发〔2017〕2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各有关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要求,经研究,从2017年6月起,原在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发放的6名离休人员离休费,不再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原由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6名(文广…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渠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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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要求,经研究,从20176月起,原在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发放的6名离休人员离休费,不再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由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6名(文广体局1名、县人民医院2名、中医院1名、兽医站1名、公路站1名)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其他费用全部由财政局列入单位或主管部门预算。离休费每月由单位或主管部门造表,上报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发放。

二、原由县财政局或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发放的离休人员其他费用,发放渠道不变。

三、请各有关单位在做好离休人员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密切与财政局、人社局相关科室联系,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等各项费用按时足额发放。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7616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