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要求,经研究,从2017年6月起,原在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发放的6名离休人员离休费,不再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由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6名(文广体局1名、县人民医院2名、中医院1名、兽医站1名、公路站1名)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其他费用全部由财政局列入单位或主管部门预算。离休费每月由单位或主管部门造表,上报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发放。
二、原由县财政局或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发放的离休人员其他费用,发放渠道不变。
三、请各有关单位在做好离休人员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密切与财政局、人社局相关科室联系,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等各项费用按时足额发放。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