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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7-0019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7-05
文号: 灌教发〔2017〕5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础教育的开放度,引领全体教师以更高热情参与“热爱灌南、奉献家乡”主题活动,扩大教育视野,更新教育理念、坚定教育信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现代化创建要求,结合全县教师队伍发展实际,我县今年将继续选派教师参加…

灌南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选派教师出国(境)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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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础教育的开放度,引领全体教师以更高热情参与“热爱灌南、奉献家乡”主题活动,扩大教育视野,更新教育理念、坚定教育信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现代化创建要求,结合全县教师队伍发展实际,我县今年将继续选派教师参加出国(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类别及申报条件

全县教师可对照县级以上教育人才、“名师领航”团队优秀成员、“启航行动”优秀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突出贡献者、教育教学技能优秀选手、村小(教学点)优秀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相关责任人七个类别申报条件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各类别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各类别申报人员需经个人申请、单位初评后报教育局复评。其中“名师领航团队”优秀成员需持领航员推荐书方可申报。

2.局监察室和教研室负责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凡审核未过关者取消复评资格。

3.局师资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情况报局党委办公会议研究,最终确定派出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问题者,或虽有异议但查无问题者为最终派出人选。       

三、推荐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规定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质量。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推荐:

1.有偿家教者一律不得申报,单位亦不得推荐。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存在其他有违师德形象和违法违纪行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3.201411日以后有公派出国(境)培训经历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申报推荐与组织评审工作从626日启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6日(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 灌南县教育局2017年县派出国(境)短期培训人员类别及基本条件

      2. 灌南县2017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报表

灌南县教育局  

                                2017626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626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教育局2017年县派出国(境)

短期培训人员类别及基本条件

序号

申报类别

人数

申报条件

1

县级以上教育人才

10

市“333工程”各层次培养对象、市“领雁计划”培养对象、县级教育人才梯队培养对象等各类人员。

2

“名师领航”团队优秀成员

36

“名师领航团队”优秀成员。能积极参加自主研修、完成各项任务、专业发展迅速、考核成绩优秀。

3

“启航行动”优秀青年教师

10

2010年以来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在“启航行动”中考核成绩优异,且获得“启航明星”或“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4

教育教学质量突出贡献者

24

高考、中考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教研组长及分管领导;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辅导员、教练员。

5

教育教学技能优秀选手

5

20147月以来,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比赛、职业学校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市一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师;在省“教海探航”“师陶杯”“新世纪园丁杯”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

6

村小(教学点)优秀教师

5

20119月以来,至今一直在村小(教学点)工作,且本年度仍在村小(教学点)任教的优秀乡村教师,在同行中有良好口碑,得到家长广泛认同,获得过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表彰。

7

教育现代化建设相关责任人

5

在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和全县教育工作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校长与机关工作人员。

 


附件2

灌南县2017年教师出国(境)培训申报表

申报类别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学历

职称

职务

任教

学段

工作

单位

QQ

联系

电话

教育人才称号及获得时间

申报核心条件及获得时间

申报人专业成长主要成绩(每类最多填

2项)

1.教育教学工作表彰:

2.教学业务比赛获奖: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县教育局意见

(盖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所在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

2.专业成长主要成绩”每项最多填写2项,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附表后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