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灌南县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灌南县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灌南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灌南县“双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灌南县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原则
1.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2.日常检查评比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
3.常规工作推进与创建成效相结合。
4.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值为100分。学校考核分为重视程度15分、任务落实80分、台帐建设5分,工作成效实行加减分;局机关考核分为环境整治20分、挂联共建活动20分、任务落实40分、工作推进20分,局领导、局双创办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加减分。
四、考核办法
教育系统“双城同创”考核工作由局目标督查科牵头负责,局机关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基教科为省文明城市创建牵头责任科室,体卫艺科为省卫生县城创建牵头责任科室。
目标督查科对局相关科室“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科室对学校“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管理与考核。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分攻坚季(4-6月份)、提升季(7-9月份)、迎检季(10-12月份)三个阶段,一季一考核,季度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支撑材料一起报局目标督查科。年度考核根据季度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五、考核奖惩
采用“日常督查、重点督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等办法,季度评出“双城同创”攻坚季、提升季先进集体若干名,年终评出“双城同创”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若干名(含“双城同创”宣传报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双城同创”考核结果将直接纳入学校和机关各科室的综合考评。因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创建任务且影响教育系统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学校“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2.科室“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学校“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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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标准及要求 |
分值 |
责任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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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程度 |
组织领导 |
建立“双城同创”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有具体的分管人和工作人员。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
5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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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制定 |
制定“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
5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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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部署 |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双城同创”工作,有材料、有记录、有图片等。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
5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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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落实 |
氛围营造 |
按《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教育局“双城同创”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照《重点场所宣传要求》要求,积极营造“双城同创”工作氛围。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倍扣分。被县、局通报批评或被评为不达标及以下等次的每次扣5分。 |
15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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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 |
按照《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督查通知》要求,对照《教育系统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单位家属区整治“六无四化”标准》,加强校园环境及家属区整治与管理。经查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加倍扣分。被县、局通报批评或被评为不达标及以下等次的每次扣5分。 |
15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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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 |
按照《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参与各种教育实践活动。视县局组织相关活动参与情况及学校自行组织活动情况酌情打分。 |
10 |
双创办 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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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
按照《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及时整理报送材料,其中文明城市方面资料由基教科牵头负责,卫生县城方面资料由体艺卫科牵头负责。根据材料报送情况酌情打分。 |
15 |
基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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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体艺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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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要主动报送工作特色、亮点等材料,每月至少2篇,每少1篇扣1分。 |
10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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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建设 |
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
5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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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在县、局检查中,被口头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反映工作特色、亮点稿件被县、局宣传的每篇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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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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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局机关科室“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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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标准及要求 |
分值 |
负责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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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 |
对照《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对本科室责任范围定时打扫、整治,并做好常态保持工作。在局组织的检查中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在县检查中被口头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
20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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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联共建活动 |
按局每周五《挂联共建活动安排表》要求准时参加活动,相关科室组织安排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少1人次扣2分。 |
20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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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落实 |
对照《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表》,牵头组织安排活动,并整理上报资料。其中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基教科负责考评,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由体卫艺科负责考评。视任务落实、资料上交情况打分。 |
20 |
基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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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体艺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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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
根据《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表》《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局机关干部挂钩联系学校制度》,按时序进度组织推进,凡工作未达要求的,每次扣2分,在县检查中被批评的每次扣5分。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3分。 |
20 |
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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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局领导或局双创办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减分由局分管领导视工作量及完成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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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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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