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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7-0020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7-05
文号: 灌教发〔2017〕5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确保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县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灌南县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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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教育局

2017619

灌南县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灌南县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灌南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灌南县“双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灌南县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原则

1.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2.日常检查评比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

3.常规工作推进与创建成效相结合。

4.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值为100分。学校考核分为重视程度15分、任务落实80分、台帐建设5分,工作成效实行加减分;局机关考核分为环境整治20分、挂联共建活动20分、任务落实40分、工作推进20分,局领导、局双创办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加减分。

四、考核办法

教育系统“双城同创”考核工作由局目标督查科牵头负责,局机关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基教科为省文明城市创建牵头责任科室,体卫艺科为省卫生县城创建牵头责任科室。

目标督查科对局相关科室“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科室对学校“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管理与考核。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分攻坚季(4-6月份)、提升季(7-9月份)、迎检季(10-12月份)三个阶段,一季一考核,季度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支撑材料一起报局目标督查科。年度考核根据季度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五、考核奖惩

采用“日常督查、重点督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等办法,季度评出“双城同创”攻坚季、提升季先进集体若干名,年终评出“双城同创”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若干名(含“双城同创”宣传报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双城同创”考核结果将直接纳入学校和机关各科室的综合考评。因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创建任务且影响教育系统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学校“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2.科室“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学校“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内容

标准及要求

分值

责任科室

备注

重视程度

组织领导

    建立“双城同创”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有具体的分管人和工作人员。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5

双创办

 

方案制定

    制定“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5

双创办

 

会议部署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双城同创”工作,有材料、有记录、有图片等。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5

双创办

 

任务落实

氛围营造

    按《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教育局“双城同创”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照《重点场所宣传要求》要求,积极营造“双城同创”工作氛围。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倍扣分。被县、局通报批评或被评为不达标及以下等次的每次扣5分。

15

双创办

 

环境卫生整治

按照《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督查通知》要求,对照《教育系统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单位家属区整治“六无四化”标准》,加强校园环境及家属区整治与管理。经查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加倍扣分。被县、局通报批评或被评为不达标及以下等次的每次扣5分。

15

双创办

 

活动开展

按照《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参与各种教育实践活动。视县局组织相关活动参与情况及学校自行组织活动情况酌情打分。

10

双创办

相关科室

 

材料报送

    按照《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及时整理报送材料,其中文明城市方面资料由基教科牵头负责,卫生县城方面资料由体艺卫科牵头负责。根据材料报送情况酌情打分。

15

基教科

 

15

体艺卫科

 

    各校要主动报送工作特色、亮点等材料,每月至少2,每少1篇扣1分。
   
各校要按要求及时向局双创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阶段小结等材料,少报1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

10

双创办

 

台帐建设

    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视检查情况酌情打分。

5

双创办

 

工作成效
(加减分项)

    在县、局检查中,被口头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反映工作特色、亮点稿件被县、局宣传的每篇加2分。

 

双创办

 

附件2

局机关科室“双城同创”工作考核细则

内容

标准及要求

分值

负责科室

备注

环境整治

    对照《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对本科室责任范围定时打扫、整治,并做好常态保持工作。在局组织的检查中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在县检查中被口头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0

双创办

 

挂联共建活动

    按局每周五《挂联共建活动安排表》要求准时参加活动,相关科室组织安排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少1人次扣2分。

20

双创办

 

任务落实

    对照《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表》,牵头组织安排活动,并整理上报资料。其中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基教科负责考评,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由体卫艺科负责考评。视任务落实、资料上交情况打分。

20

基教科

 

20

体艺卫科

 

工作推进

根据《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任务分解表》《教育系统“双城同创”工作局机关干部挂钩联系学校制度》,按时序进度组织推进,凡工作未达要求的,每次扣2分,在县检查中被批评的每次扣5分。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3分。

20

双创办

 

其他

    局领导或局双创办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减分由局分管领导视工作量及完成情况确定。

 

双创办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6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