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
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本局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制定《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总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理顺体制和机构职能配置,压实“两个责任”,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明晰、全面覆盖、融合联动”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三清三勤”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生态,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系统工程与地税系统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系统分析形势、明确责任、部署任务。
(二)制定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责任清单,对党组及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每年与其他党组成员、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党组成员每年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
(四)党组成员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底述职述廉必述内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精神,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会一课”必学廉政,谈心谈话必谈廉政、党员民主评议必评廉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必查廉政等,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全过程。
(六)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系统、行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1次,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二、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七)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团结统一。
(八)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作为“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条线业务培训、机关党支部教育的基本内容,制定学习计划,系统推进。注重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至少2次,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九)按照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主题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廉政教育片、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十)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宣传勤廉先进人物,开展榜样模范教育。发挥“蓝莲花”组织文化效应,以“莲”的品格培育“廉洁”之花,围绕“两学一做爱党兴税”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提档升级工作。
(十一)及时向市局及各级宣传媒体报送党风廉政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三、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
(十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市、县《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
(十三)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开展“找补改提”活动,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党组成员全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1次,走访联系点不少于1个,走访企业不少于2户,看望困难群众不少于2个,召开基层干部座谈会不少于1次。
(十四)按照《全市地税系统2017-2019年“履职守规 争当首善先锋”作风行动方案》要求,在全系统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精简高效的作风、坚持不懈的作风、谦虚谨慎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奋力建设首善地税机关(勤政、廉洁、高效),全力打造先锋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十五)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抓好上级机关作风评议整改落实工作。定期总结评估作风建设成效,推动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十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十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构建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十八)建立由机关党委(纪委)、督察内审、人事等部门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情况通报和协调沟通,发挥协同监督合力。
(十九)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廉政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二十)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加强对“两权”的监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严防执法和廉政风险。
(二十一)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方案,堵塞廉政漏洞。
(二十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制度。
五、建立健全落实保障机制
(二十三)落实省局“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形成两级推动、责任倒逼、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二十四)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责任意识,完善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建办推进落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完成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各项任务。
(二十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县局党组汇报并接受评议。
(二十六)贯彻落实上级绩效考核新要求,制定县局层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配套建立督查事项清单,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内容落实情况、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必督必查内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勉履责。
(二十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检查、通报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