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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10-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0-08-02
文号: 灌农机发[2010]2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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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农机发[2010]22号
 
关于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系统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纠纠风办、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0]146号)以及苏农机行[2010]16号《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兆兵
副局长:杜恒平
成 员:朱耀川 张卫祥 王士东 蔡正秀 陈晓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技股,朱耀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灌南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成立 组织 通知                                   
抄 报:市农机局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0年8月2   共印20份     
附件:
灌南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0]11号)文件精神,为着力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贪污补贴资金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突出问题,我局决定从8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切实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
二、专项清理的内容
1、2007年—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度的完善情况;
3、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明确,补贴范围是否超过文件规定,操作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
4、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5、是否存在多头申请、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6、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
7、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8、是否存在补贴资金帐户设置和资金划转的问题;
9、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其他问题;
10、农民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是否齐全、规范问题。
三、专项清理的步骤
专项清理分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整改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8月1日—5日)。农机局专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小组职责是:一是负责购机补贴资金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购机补贴总体方案,落实协调购机补贴资金,指导购机补贴工作的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购机补贴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召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和农机补贴产品经绡商人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2)自查自纠阶段(8月6日—10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县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一是对照购机补贴花名册对数额大的农户逐户摸底登记;二是采取随便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三是采取电话查访的形式调查;四是开通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对检查的情况要如实做好登记,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3)整改完善阶段(8月11日—15日)。凡是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农机购机补贴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被抽调的参与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小组人员,一定要集中精力,在分管副局长杜恒平同志组织领导下,齐心协力,全面负责购机补贴郊外清理工作的实施。成员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专项清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倒卖补贴指标、贪污、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将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和参与程度,将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纳入“黑名单”,取消他们经营购置补贴农机产品的销售资格。
(三)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监管机制,要靠制度办事,用制度来约束人;力求简化办事程序,养活结算环节;要做到科学、高效、廉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切实把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