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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7-0003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07-31
文号: 灌人社发〔2017〕3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内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苏北五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复函》(苏人社函[2017]258号)及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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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苏北五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复函》(苏人社函[2017]258)及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但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不低于2750元,上限按18171元执行。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最低工资基数从2550元调整为2750元。

三、本通知201771日至2018630日按以上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