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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3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7-31
文号: 2017年第1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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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

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4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5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6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协议》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510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75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