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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7-0002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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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实施要点一、考前备案管理1.在江苏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机构应在向社会发布本机构考核简章前向江苏省文化厅备案。考级简章内容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批准的开考专业及设置考场范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原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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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实施要点

一、考前备案管理
1.在江苏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机构应在向社会发布本机构考核简章前向江苏省文化厅备案。考级简章内容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批准的开考专业及设置考场范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具备的条件应当符合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2.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前5日内,将艺术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城市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其他城市的,报当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考场在县辖区内的,报当地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负责对艺术考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未将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按规定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参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罚 则第三十条)。
二、考级过程管理
1.考场内执考考官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考官只能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每个承办单位组织考级时,都应当有相应的艺术考级机构本单位人员担任考官。
2.执考考官应当执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已备查验。
3.考官应当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考级有不符合前三条并且不予整改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相关注意事项:
(一)检查时机
检查时机选择在前一个考生考核完毕,后一考生未开始前进入考场检查,杜绝考生考核过程中进入考场,影响考生方发挥。
(二)检查内容
1.考核简章是否公示。
2.考场是否符合要求(考场卫生情况、有无噪音干扰),家长满意度,考核组织是否有序。
3.考官资质问题。考官是否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通常三年),考官工作单位不一定为艺术考级机构,但是受聘单位一定是艺术考级机构。每个考场中一般配备两名以上考官,至少一名考官专业为所考专业(如考钢琴,至少一名考官专业为键盘类)。对于不配合检查的考官,检查人员应拍照取证,避免发生争执、冲突,将相关情况反映省厅科产处,取消其考官资格。
4.评定问题。考官应当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写下评语。
(三)处罚问题
对于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考级机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象为艺术考级机构,而不是承办机构。每年应召集辖区内各承办单位开会,搞好宣传,提出要求,掌握底数,确保每次考级都有备案、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