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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7-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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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原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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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一)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

  (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