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60168104/2017-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8-02
文号: 灌临发〔2017〕3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7日全省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县安监局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临港产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临港产业区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临发〔201737

关于印发临港产业区夏季安全生产

百日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港产业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77日全省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县安监局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临港产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2017717

   

临港产业区夏季安全生产

百日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主题,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切实强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由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模式转变,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市两聚一高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围绕事故防控,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精准执法。

(一)水上交通。加强船舶靠泊、码头作业、船舶修造、船舶下水等重点安全监管,推进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等情况。

(二)有限空间。有(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对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三)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未按要求填写作业审批票证。

(四)消防。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达标、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以及演练情况:企业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好、装备器材、应急物资、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应急标志标识不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不畅通。

(五)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从事作业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六)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未实现有效接地的,临时用电未按危险作业管理的,移动电器使用过程中未采取一机、一闸、一线、一保护措施的。特别针对夏季雷雨季节气候特点,重点预警。

三、工作步骤

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从20177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及时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自查自纠并整改。

(二)集中执法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中旬)。自7月至9月期间,临港产业区安监分局将进行常规安全巡查和夏季安全工作大检查,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到位、教育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开展好典型案例曝光、检查督导等,将本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认真总结百日执法行动,分析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推进建章立制,固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向深入。

四、责任分工

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港产业区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庆霹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徐志成     管委会副主任

  员:刘树青     管委会安监分局局长

                   管委会安监分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树青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二)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对符合四个一律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百日专项行动应付了事,主体责任不落实,依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严格落实惩戒措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刚性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查改结合,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对反复性、区域性和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究此类隐患存在的根源,正视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县安委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事故要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抄送: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7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