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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09-0005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科技、教育,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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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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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
 
【法规分类号】C222042198001
【标题】关于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80/03/18
【实施日期】1980/03/1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教育
【文号】
【题注】
【正文】      
    
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工厂(场)、农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材的一条重要途径。搞好勤工俭学,能够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它能使广大师生增强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养成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习惯和风尚;它能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生产技能,有利于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它能够增加学校的收入,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减轻国家、集体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它还能够为社会生产物质财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为了巩固中小学勤工俭学的成果,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勤工俭学的健康发展,现对勤工俭学若干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勤工俭学的经营方向和活动形式
    
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建立校办工厂(场)、农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教学和科学实验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必须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经济核算的原则。校办工厂不能搞有毒有害的车间、工种和污染严重或不安全、劳动强度过大的产品。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中、小学如何打好基础,十分重要。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削弱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教学与生产劳动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广开门路,多种形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还可以举办修理、缝纫、编织、工艺美术等手工业或服务行业。农村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如种植药材、种植经济作物,饲养、养殖和植树造林等。校办工厂应继续把有条件有基础的办好。校办厂可以一个学校单独办,也可以几个学校或以学区联办。校办工厂必须经市、县教育部门审查,报当地计划委员会批准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校办工厂的性质
    
校办工业是国民经济的补充部分,校办工厂是学生学工和参加生产劳动的一个基地,要担负教育和生产双重任务,必须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兼顾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生产两个方面,克服单纯追求经济收益的片面性。
    
校办工厂属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可按城镇集体管理体制或社、队企业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校办工厂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单独实行经济核算。学校要尊重校办工厂的自主权。有关部门不要改变校办工厂的隶属关系,如收归为县、公社或大队所有。要扶持校办工厂、农场,充分发挥其有益作用。
    
校办工厂的命名,应冠以学校名称,例如××学校××工厂。
    
三、校办工厂的供、产、销
    
妥善解决校办工厂的供产销问题,是办好校办工厂的关键,必须切实抓好。校办工厂的产品,应尽可能地纳入计划,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直接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并解决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问题;通过和订货单位订立合同,其生产计划间接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或为企业带料加工,所需材料由订货单位按合同规定供应;与企业订立协议,办厂外车间,供、产、销由有关企业统一安排。没有纳入计划而社会需要的产品,其供产销主要利用市场经济调剂解决。这类校办工厂要注意掌握和运用校办工厂生产成本低、适应性强的长处,在服从国家计划和政府的前提下,采取多样形式,解决供产销问题。物资部门要给以必要的支持。校办工厂要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积压浪费。
    
四、校办农场的土地问题
    
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办的小农场或学农田,凡是学校师生自己开荒的土地、拣种的撂荒地、社队划拨给学校的土地或经正式批准手续调拨征购的土地,应继续给学校作学农基地,其它单位不得占用。已被占用的,应退给学校。今后农村学校需要学农基地,仍应以动员师生开荒或拣种撂荒地解决为主。
    
五、财务管理
    
校办工厂、农场都要独立核算,可在人民银行单独开户,不得与学校经费混淆。校办工厂、农场收益拨付行政使用时,须办理转帐手续,转到学校经费帐户内。
    
校办工厂、农场和其他勤工俭学收入,不向财政上缴利润,不缴纳所得税,但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工商税。如新办厂在开办初期或纳税有困难的校办厂,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的照顾。但生产烟、酒、糖、盐的不予照顾。校办工厂、农场或其它勤工俭学的收益,主要用于:
    
1.改善校办工厂、农场的生产条件和扩大再生产;
    
2.改善办学条件,包括维修、建造校舍、充实教学设备;
    
3.改善学校公共福利事业,解决参加劳动学生的补贴和适当补助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 
    上述几项开支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合理比例。市、县教育部门对办厂已有一定基础、收益较多的学校,可以提取一部分收益,统筹用于本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调节生产上的急需,以及支持新校办厂、新产品上马等方面。省分配教育经费指标时不受上述因素支配。
    
校办工厂、农场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禁止动用勤工俭学的资金、物资请客送礼,铺张浪费,滥发奖金补贴以及私分多占。校办工厂、农场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汇报。
    
对于校办工厂在资金周转上确有困难的,可商请当地人民银行酌情临时给予贷款。
    
六、劳动工资管理
    
为了适应指导学生参加劳动生产的需要,校办工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和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固定工人,所需劳动指标由学校上报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综合编制劳动计划,报同级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校办工厂、农场需使用临时工时,也须向教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不得随意增加。
    
学校主管或兼管校办工厂、农场工作的主要行政技术干部和教师仍列入学校编制,但注意不要占用人员过多,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教育部门在核定学校编制时,应将校办厂人员考虑在内。但学校工作人员没有担任校办工厂任务的,不得在校办工厂经费内开支工资,以控制变相扩大学校编制。校办工厂应有定员定额,防止任意加人,以加重校办厂的经济负担和浪费人力。
    
经劳动部门批准列入劳动计划的校办工厂工人的劳保福利、奖励、口粮标准和其它经济待遇,一律参照不同的管理体制的同行业、同工种标准执行,应享受的劳保用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供应,有关部门也应列入供应计划。校办工厂要从事经常性的生产,其假期照企业规定执行。
    
七、校办工厂工商业企业登记管理
    
各校办工厂要认真贯彻执行工商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所有对外营业的校办工厂,都要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审查校办工厂的开业登记申请、商标使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经营方向,做好工商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校办工业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发给营业执照,使其不断完善。
    
八、学生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劳动
    
校办工厂、农场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到校办工厂、农场参加劳动或辅助劳动,以便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训练,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知识。校办工厂不要把安排学生参加劳动作为额外负担,也不要把学生作单纯劳动力来使用。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要严格按照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注意安全生产,不要让学生参加有毒有害项目的生产劳动。
    
九、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勤工俭学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勤工俭学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当好各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并设立生产科(股)或专职人员管理勤工俭学。各级计划、工业、财政、物资、商业、劳动等有关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切实解决校办工业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大力扶植校办工业的发展,使其越办越好。各中、小学要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经济政策,引导校办工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学校要有一名负责人具体领导勤工俭学活动,校办工厂都要配备厂长具体管理业务工作。要不断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力求按经济规律办事,以推动勤工俭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