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经信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委研究,制定《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13日
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考勤
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及请销假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3、实行考勤公示制度,及时在公示栏公布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办公室每周不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4、严格会议纪律,开会须准时到会,手机设置成静音或振动状态,不能参会须提前请假。
5、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前通知到人。值班人员必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到岗到位,特殊原因需调班的应提前报带班领导批准。
6、保持通信联系畅通,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联系畅通。
二、请销假管理
1、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的,需履行请病假手续,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证明。
2、事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需履行请事假手续,原则上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3、公假: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公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公休假在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分次休完(不超过3次)。
4、工作人员因病、因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5、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办理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电话请假,事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的,需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销假。
6、办公室应做好职工请销假情况备案和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三、奖惩
1、考勤和请销假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1次,扣减其年终绩效考核奖100元。因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被有关部门通报、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科室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个人作书面检查,扣减其年终绩效考核奖1千元。
3、病假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的(含15天),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的10%;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的20%;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的30%。
4、事假全年累计10天以上的(含10天),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的10%;20天以上的(含20天),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的20%;30天以上的(含30天),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的30%。
5、旷工全年累计1天以上的,予以全局通报批评;超过3天的,停职检查,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的20%;超过10天的,扣减全部绩效考核奖;超过15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办理辞退。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