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大队、事业单位:
现将《灌南县市场局纪检监察办案纪律》等4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印发
灌南县市场局纪检监察办案纪律
为了规范纪检办案人员行为,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办案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廉洁公正、严守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特制定本纪律。
一、政治纪律
1、忠于职守。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秉公执纪。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敢于碰硬,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3、廉洁自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做到不为情所扰,不为欲所惑。不参加对公正执纪有影响的任何形式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参加有关的娱乐活动,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工作纪律
1、实事求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切靠事实说话,靠证据说话,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考验。
2、文明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3、选择办案地点应本着安全、可靠、方便、有利于办案的原则,一般情况不得借用涉案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餐饮服务场所作为办案地点。确因办案需要设定特地办案地点时,须经领导批准。
4、办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以证据为准,依纪依法办事,不准逼供、诱供、骗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
三、保密纪律
1、制定案件调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查办重大案件要有具体的保密方案。
2、在对案件或问题进行调查时,不准向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暴露意图。
3、不准泄露、扩散有关调查问题的内容及领导批示;不准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
4、不准违反案件保密制度,传播案情,或者向被举报人和其他涉嫌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
5、不准打听、了解不应知道的案件情况和其他涉及秘密的事项。
6、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和情况,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7、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
四、廉洁纪律
1、不准私自借用涉案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确实需要用的,要经领导批准。
2、不准利用办案便利,在涉案单位为本人、亲友谋取工作安排、岗位调动、干部录用、晋升提拔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利益。
3、不准在涉案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涉案单位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
4、一般情况不按受涉案单位的招待,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情况。
5、不准接受涉案单位的钱物、有价证券等。
6、不准利用办案之机接受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亲友的宴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被举报人、证人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不准收受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亲友的钱物、有价证券等。
五、回避纪律
(一)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被举报人的近亲属;
2、是本案的举报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办案件的。
(二)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局党组决定并向本人宣布,符合回避条件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六、违纪责任
对于违反本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灌南县市场局纪检监察办案保密制度
为严肃办案保密纪律,规范办案人员的保密行为,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
规定》,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二、办案人员不得打听、了解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
三、办案人员不得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与案件有关的消息。
四、办案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证据材料及领导批示的内容。
五、办案人员不得私自向他人透露举报人、证人的情况以及举报材料、证据材料的内容、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成员的态度、领导的意见和研究案件情况的会议内容。
六、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对掌握的案情、处理意见、统计数字及有关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泄露。
七、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八、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灌南县市场局纪检监察廉洁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
三、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详情;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
四、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车私用。
五、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
六、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等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
七、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八、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重要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连云港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灌南县市场局纪检监察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
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对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
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不按照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
三、未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流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整改不力的。
五、对本单位违纪违法线索不按规定处理,对出现范
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纵容包庇,或者不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
形。
七、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党纪政纪处分。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