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8946/2017-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09
文号: 灌民发〔2017〕6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特此批复。

关于同意“长安家园”小区命名的批 复

浏览次数:  字体:[ ]
 

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upload/201708/09/003526802422198.doc

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