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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38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决定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8-14
文号: 连国税发〔2017〕2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给予吕玲等同志嘉奖的决定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在2016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吕玲等182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希望获得嘉奖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

关于给予吕玲等同志嘉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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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吕玲等同志嘉奖的决定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在2016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吕玲182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希望获得嘉奖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国税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立足新起点,融入新业态,为全力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嘉奖人员名单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7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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