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现将中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党组发〔2017〕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局将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2017年5月31日
(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承办 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