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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26/2009-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19
文号: 长政发[2009]4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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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09]45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
 
 
各村委会、镇直各机关: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群众利益、优化投资环境,现就做好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镇督察组将对重点区域的秸秆禁烧情况景象跟踪督察,对随意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
二、积极引导秸秆综合利用。
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秸秆利用的扶持,积极推广秸秆快腐还田、过腹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实际成效引导农民群众,使他们认识到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增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三、切实加强专项禁烧督察。
镇政府组织安监、派出所、联防等单位成立秸秆禁烧督察工作组。督察组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专门巡查、督察活动,特别是要把城区道路两侧等作为督察重点,严防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追究。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污染、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秸秆禁烧     综合利用                 
各村民委员会    镇直各单位                 
发文单位:长茂镇党政办公室     20091030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