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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7-00215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8-18
文号: 苏教规﹝2014﹞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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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3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2.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教育厅
20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