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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140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8-25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7〕8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家园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家园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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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784

灌南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安家园建设工程项目

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长安家园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推进灌南县城市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长安家园建设工程项目(2017-320724-70-02-534265)。

项目单位为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长安东路北侧、茂盛南路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8501.73m2,总建筑面积42836.05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2712.69m2,住宅部分建筑面积42169.13m2,包括南侧44+1F住宅楼、21+8F住宅楼、21+4+1F住宅楼、51+5F+1住宅楼及辅助公用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123.36m2。建筑占地面积7920.15m2,容积率为1.499,建筑密度27.78%,绿地率为33.5%,总户数288户。

四、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单位须落实环评要求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有效。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长安东路北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7CR0043)。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7720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