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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5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文号: 灌国税函〔2017〕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 灌国税函〔2017〕1号 关于调整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手续的通知各科室(中心),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局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手续,提高审批管理效率。现对《灌南县国家税务…

关于调整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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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

                            灌国税函〔20171 

关于调整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公务出差和

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手续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局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手续,提高审批管理效率。现对《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灌国税发〔201422号)及《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灌国税发〔20163号)规定的审批管理手续调整如下:

一、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并按规定报经批准方可出行。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县局主要负责人市外出差的按市局规定执行);各分局、稽查局、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县局主要负责人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县局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其它人员报各分局、稽查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县局主要负责人联系单位其它人员报县局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不同单位人员共同出差的,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报牵头单位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的《公务出差审批表》需报财务科备案,作为差旅费财务报销附件。

车辆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比照正式人员出差处理,取消原每餐30元误餐补助和里程补助规定。报销时应附出车审批单。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财政部和江苏省公布的最新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在内部食堂就餐的由接待单位经办人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送办公室安排;在外部饭店就餐的由接待单位经办人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分管办公室局长批准后实施;各科室因其他事务(如加班)需就餐,应填写《涉费行政工作事项审批单》经批准后实施,审批程序同上。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会议(培训)通知及签到簿,按财务审批程序审批报销,在外就餐的还要附公务卡刷卡清单。

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当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

                          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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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承办    办公室20174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