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
灌国税函〔2017〕1号
关于调整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公务出差和
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手续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局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手续,提高审批管理效率。现对《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灌国税发〔2014〕22号)及《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灌国税发〔2016〕3号)规定的审批管理手续调整如下:
一、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并按规定报经批准方可出行。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县局主要负责人市外出差的按市局规定执行);各分局、稽查局、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县局主要负责人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县局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其它人员报各分局、稽查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县局主要负责人联系单位其它人员报县局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不同单位人员共同出差的,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报牵头单位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的《公务出差审批表》需报财务科备案,作为差旅费财务报销附件。
车辆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比照正式人员出差处理,取消原每餐30元误餐补助和里程补助规定。报销时应附出车审批单。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财政部和江苏省公布的最新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二、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在内部食堂就餐的由接待单位经办人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送办公室安排;在外部饭店就餐的由接待单位经办人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分管办公室局长批准后实施;各科室因其他事务(如加班)需就餐,应填写《涉费行政工作事项审批单》经批准后实施,审批程序同上。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会议(培训)通知及签到簿,按财务审批程序审批报销,在外就餐的还要附公务卡刷卡清单。
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当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灌南县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承办 办公室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