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连国税函〔2017〕2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江苏省连云港市城市国家税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8日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聚一高”的新要求,以在全市国税系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文明形象为主线,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巩固、重在提升,着力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努力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连云港,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紧贴税务工作实际,积极拓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展示精神文明成果,树立国税良好形象,为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总目标,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注重利民惠民,着力强化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城乡一体共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税系统承担的创建任务,为全市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形式,狠抓薄弱环节,实现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三、主要任务
对照《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总体要求,针对涉及我局的共性任务与分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分解如下:
(一)共性任务
1、广泛发动干群。全面动员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坚定目标,凝聚力量,积极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积极参与挂钩社区(村)联动共建。市局将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和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层层落实责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牵头部门:市局教育处(机关党办)
责任单位(处室):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2、营造优美环境。认真做好本单位环境洁化、序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和谐美观。
牵头部门:市局机关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处室):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3、造浓宣传氛围。利用网站首页、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单位外墙30%以上设置张贴文明市民公约、“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
牵头部门:市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处室):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4、文明诚信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窗口行业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牵头处室:市局纳税服务处
责任处室(单位):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5、参加志愿服务。在“志愿连云港”平台注册志愿服务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注册志愿者。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亲情关爱、专业志愿服务等活动,参加人数达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每月人均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达2小时以上。
牵头部门:市局教育处(机关党办)
责任单位(处室):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二)个性任务
网上申报
1、公益广告宣传形成制度:出台公益广告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Ⅲ-20-2)
牵头部门:市局教育处(机关党办)、市局法规处
责任单位(处室):市局征管处、所得税处、货物和劳务税处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说明本市税务领域推动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的情况。(Ⅲ-34-1)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处
责任单位(处室):市局各处室、中心
3、诚信奖惩制度:说明本市税务部门牵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Ⅲ-35)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处
责任单位(处室):市局征管处、市局稽查局
4、扩大创建覆盖面: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Ⅲ-85-2)
牵头部门:市局教育处(机关党办)
责任单位(处室):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四、组织实施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7年3月)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也是本部门承担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自条块的创建工作。
2.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依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及目标责任书,细化共性任务、分解任务,逐类逐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并申报创文台账资料全国平台网上申报,按照市创文指挥部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3.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会议,深入进行动员,印发《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4.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在全市国税系统办公场所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为内容的各类公益广告。
5.加大创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创建宣传活动,建立创建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创建进度情况,引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3月-6月)
6.全面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基本达到要求,迎接市工作组的测评检查。
7、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完善各项工作资料。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7年6月-8月)
8.强化督导检查。创建办公室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要将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定期通报,特别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9.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对创建中好的做法进行固化,对标找差,巩固创建成果,做好上级测评和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2017年8月以后)
10.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测评考核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处承办 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