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连国税函〔2017〕27号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局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税总发〔2017〕15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局应当于市局上报下一年度“二上”预算的同时将培训计划报送市局(教育处)备案;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市局(教育处)。请一并遵照执行。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承办 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