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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1-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1-06-23
文号: 灌人社发〔2011〕24 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人社发〔2011〕24 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整体素质,根据《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连人…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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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人社发〔2011〕24 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整体素质,根据《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连人发[2011]13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
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驻灌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均须参加2011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以《职业道德概论》和《技术工人新知识读本》作为今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学时不少于40学时。
三、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程序
一是报名。由技术工人本人按照规定向单位报名,各单位将报名情况整理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县工考办。
二是安排培训。县工考办根据各行业特点和部门上报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申报名册》(附件),于7月上旬开始,将参加培训考核人数和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统筹安排技术工人到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是结业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须进行结业书面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已持有该证书的,由县工考办在其证书上进行登记和验证。
四、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1、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创造便利条件,保证本部门、单位的技术工人适时完成相关的继续教育任务。县工考办负责本县的初、中级工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培训教学管理工作。一是要按序时进度合理安排课时。要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对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要求落实培训任务。同时,要将此次培训课程安排上报县工考部门核准备案。二是授课要有针对性。培训机构按照县工考办要求安排对口的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进行授课,点对点、面对面地进行专业知识的理论培训。有条件可以安排场地和机器进行实践操练。三是加强教学管理。培训管理人员要严肃纪律,每天将上课情况及考勤情况记录在案,培训结束后将此记录表一并交至县工考办备案。凡缺课满10学时的将不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
县工考办设在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93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联系人:邹丽琼;    联系电话:83290005。
 
附件: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申报名册
                           
二0一一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技术工人  继续教育培训  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6月6日印发